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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举办2017年省定贫困村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2 14:31          作者:admin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阅读:

    有关市教育局相关科(处)室:

      根据国家和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部署,以及我厅2017年教育行业扶贫和教师培训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教育行业扶贫工作,提高乡村教师素质和业务能力,经研究,定于8月中下旬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对省定贫困村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进行集中培训。

      一、培训目标

      根据乡村学校实际,以教育教学基本规范为重点,着力提升乡村小学校长课程领导能力与管理能力,帮助乡村教师理解学科课程标准,有效提升课堂教学水平,增强课程意识,帮助乡村教师掌握专业发展的基本理念与方法,促进乡村学校内涵发展。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德育与班主任工作艺术、留守儿童教育与管理、教师专业化发展、小学课程与教学改革等。

      三、培训对象

      2017年计划培训省定贫困村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10000名(各市培任务见附件1)。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其他小学校长和教师就近参加项目培训。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天。采取集中培训形式,由省项目办统一调配专家组织授课。各市教育局根据《2017年各市省定贫困村校长教师培训计划一览表》,按地域就近原则设置培训点,确定各批次培训时间。原则上每批次学员不超过300人,各批次培训时间安排在7月20日——8月底之间进行。(东营市10人在滨州参加培训,烟台市62人在潍坊参加培训)。

      五、培训经费

      学员培训费,专家食宿费和交通费从省级培训经费列支。送教专家均为志愿服务,不领取劳务费。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六、组织保障

      成立省、市、县(市、区)项目执行办公室。省项目执行办公室设在山东省中小学师训干训中心。

      1.省项目办负责组织项目的需求调研;制定全省培训方案和课程设置;遴选和统一调配授课专家并组织专家集体备课;组织对各培训点实地巡查督导等。培训结束10天内将本市培训情况、学员参训率、培训合格率等情况报省项目办备案。

      2.市项目办负责制定市培训方案;设置培训点和各批次培训时间;下发培训通知,组织本市参训学员按时参训;协调本项目工作的落实,督促检查本市培训点的各项工作。

      3.各培训点负责制定培训计划表;落实培训场所,做好培训组织、参训人员管理及培训保障工作;做好专家接待及食宿安排;制定培训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参训人员考核工作;培训过程性材料,包括培训计划表、学员签到表、照片、视频、新闻稿、总结等,培训结束一周内报市项目办。

      七、考核评价

      培训结束后,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参训教师,由各市颁发结业证书,依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登记学分。

      八、其他事项

      请济南市教育局组织处,淄博、枣庄、潍坊、济宁、泰安、日照、滨州、德州、聊城、临沂、莱芜市教育局教师科等相关科室接此通知后及时做好参训学员报名和相关准备工作,落实培训点、培训时间、负责人及联络人,于7月10日前将附件二和附件三报省项目办,联系人:黄雯、季艳秋,联系电话:0531-86401220,18668919473,邮箱:sdganxun@126.com。

    附件:1.2017年各市省定贫困村校长教师培训计划一览表.docx

       2.各市培训点、培训时间、负责人、联络人情况统计表.docx

       3.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docx

                                                                           山东省教育厅教师处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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