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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第二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 “县(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区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05-31 11:35          作者:admin          来源:教育部         阅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决策部署,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提出要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并于2014年启动首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工作,探索教师队伍管理新机制,取得了宝贵经验和显著成效。为深化“县(区)管校聘”示范改革,教育部日前组织开展了第二批示范区申报工作。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区的通知》(教师厅函〔2017〕4号)的条件要求,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我部组织专家遴选,现对第二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17年5月27日起至6月3日止。公示期内,如对示范区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教育部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严格保密。

      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务请于2017年6月3日之前送达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管理处);邮政编码:100816;

      联系电话:010-66097046;传真:010-66097842;

      电子信箱:shide@moe.edu.cn

      附件:第二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区名单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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