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8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枣庄市薛城区等8个县区人民政府申请,经初步审核,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于2017年3月19日至25日对下列县区进行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并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具体名单如下:
枣庄市:薛城区、山亭区
济宁市:泗水县、梁山县
聊城市:冠 县、阳谷县
菏泽市:定陶区、鄄城县
特此公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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