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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卫视《山东新闻》报道“权威发布 山东:以校长教师流动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
    发布时间:2017-03-31 11:02          作者: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阅读:

     

        [提要]记者从山东省政府今天在济南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了解决校长、教师资源在城乡、区域和校际之间流动性差、配置不合理等问题,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

     齐鲁网济南4月14日讯 (山东台 张鹏 济南台 张辉)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联播》报道,记者从山东省政府今天在济南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了解决校长、教师资源在城乡、区域和校际之间流动性差、配置不合理等问题,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

      文件规定,校长交流轮岗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不超过2届。教师交流轮岗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已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超过两个聘期,应当交流轮岗。

      交流轮岗的重点是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文件强调,城镇学校、省市规范化学校、已聘高中级教师职务达到或者超过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的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应交流教师总数的10%,其中初中段高级教师、小学段高中级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教学能手和县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要占一定比例。

      交流轮岗采用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团队交流、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等形式,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用3年至5年时间实现县(市、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基本均衡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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